《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作为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重点推进的政府采购工作之一,请问罗厅长,安徽省是如何推进的?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罗建国
罗建国: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我省已经全面部署采购意向公开,具体就是:对省级所有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
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省级预算单位不得晚于采购计划申报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完成;对技术复杂确需开展采购需求论证的项目,最迟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完成。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应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除紧急、涉密采购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时间不足30日的项目,预算单位将无法申报采购计划。
同时,我们还要求各级预算单位编全编实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从2021年起,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着重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把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确保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